托收
(1) 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Collection)指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2)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和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出口商将金融票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或者付款人收取货款,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这里的“光票”中“光”的意思并非是什么都不给,“光”在“商业单据”。这里的金融票据可以是汇票、本票或者支票。
跟单托收:出口商将金融票据连同商业单据或者仅仅只有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为向进口商或者付款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这里的“跟单”中跟的主要就是商业单据,即有货物权的货运单据。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
交单形式分为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D/A ,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付款交单(D/P)又分为即期付款角度((D/P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划分依据以步骤3中出口商开具的汇票类型为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决定。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D/P与D/A的差别之处在于进口方获得单据的前提不同,D/P是付款(Payment)为前提,D/A是承兑(Acceptance)为前提。
托收是一种债权人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其中跟单托收涉及商业单据。交单形式包括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前者要求进口方付款后获取单据,后者则只需进口方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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