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認罪遭判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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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4人被判18個月。楊森、何秀蘭、吳文遠14個月。而黎智英之前就因818及831兩件非法遊行案,被判刑14個月,現在刑期與前面整合,三案共需要入監服刑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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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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