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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在芬兰属于公有领域,因为自其创作之年起已满50年,或者该照片首次发表于1966年之前。芬兰《著作权法》(第404/1961号,经第607/2015号修订)的第49a条规定:不被视为“艺术作品”的照片,自创作之年起满50年后即进入公有领域。这一“自创作之年起50年”的保护期规定于1991年生效。在此之前,根据1961年《照片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之年起25年。依据1961年法律,已进入公有领域的素材将继续保留在公有领域;因此,所有在1966年之前发表的照片(但不包括作为艺术作品的照片)均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阅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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